各基层党组织、校属各部门:
《广东科技学院“支部建在专业上”基层党支部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东科技学院委员会
2022年6月9日
广东科技学院“支部建在专业上”基层党支部建设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建设重要论述精神,全面加强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高校党的建设重要论述,继承和弘扬“支部建在连上”优良传统,践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始终坚持落实基层党支部带头人与业务工作负责人“一岗双责”,促进基层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打造学校党建工作特色,强化党建品牌建设,协力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高水平应用创新型大学的办学目标。
二、主要目标
从2022年6月开始,利用三年时间进一步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体系,创新党支部组织设置。根据各二级学院学生总量,结合各专业的教师党员、学生党员数量实际,以“支部建在专业上”为主要目标,分别建设专业教师党支部、专业学生党支部,推进基层党支部改革,深化教师党支部“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实现我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100%全覆盖。通过师生党支部共建,发挥教师的经验优势和学生的组织优势,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人才培养相融合,把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到人才培养全过程,不断开拓“三全育人”的“大思政”新格局,持续增强基层党支部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组织执行力、师生凝聚力。
三、推进措施
(一)全面摸底。2022年6月底前,广泛开展自查摸底,认真分析研判,全面了解本学院各专业教师和学生党员的基本情况,专业建设负责人、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的政治面貌及职称学位情况,建立台账档案,明确目标,制定可行措施,为开展“支部建在专业上”基层党支部建设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设置审批。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建设一个、建强一个”的原则,调整现有的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组建以专业为基本单元的党支部,由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提出具体建设方案,所在学院召开党员大会充分讨论酝酿一致后,报学校党委审批,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学院若有新增本科专业,原则上在专业新建三年后根据此方案适时启动党支部建设。设置要求如下:
1.设置原则。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党员7人以上的支部委员职数一般设三名,其中书记1名、委员2名;7人以下的支部一般只设书记1名。同一专业党员3人以上,可设独立党支部教师党支部;同一专业党员不足3人的,按照便于开展组织生活、便于党员教育管理的原则,可组建专业类联合党支部。教师党支部须由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党员专业建设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担任书记,如现阶段专业建设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均不符合条件的,将其重点培养发展为党员,鼓励其职称学位同步提升。同一专业的学生党员50人以下的,设独立学生党支部;超过50人的可分设多个学生党支部;不足3人的可由两个或多个专业组建联合学生党支部,由具有党员身份的优秀辅导员担任书记。辅导员党员已担任学生党支部班子成员的,其组织关系编入相对应的学生党支部。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可将学生工作者、行政教辅党员编入相关专业教师党支部,也可单独成立学工党支部。
2.设置数量。各二级学院结合教师数量及学生规模的实际,设置专业党支部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所开设本科专业数,已开设的专科专业采取与本科专业相近原则联合设立。具体为:财经学院设置教师党支部不超过8个、学生党支部不超过8个;管理学院设置教师党支部不超过6个、学生党支部不超过6个;计算机学院设置教师党支部不超过6个、学生党支部不超过6个;外国语学院设置教师党支部不超过4个、学生党支部不超过4个;艺术设计学院设置教师党支部不超过3个、学生党支部不超过3个;机电工程学院设置教师党支部不超过3个、学生党支部不超过3个;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原则上按教研室或校区分布设置党支部。
3.支部命名。教师党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学校名称+XX专业教师支部委员会”的方式命名;学生党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学校名称+学院名称+学生第X支部委员会”的方式命名。
(三)学习培训。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要把“支部建在专业上”基层党支部建设工作作为支部书记、党建工作培训的重要内容,分层次分类别开展专项业务学习培训。抓住提升组织力关键人员,对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九条、《广东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实施方案》相关内容,落实“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完善各支部书记职责,做到党内职务、行政职务“一肩挑”,党务、业务“一起抓”。
(四)落实组建。计划分三年时间,分阶段推进专业党支部落实组建工作。
1.第一阶段:开展试点组建(2022年12月31日前)。在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自查摸底、制定具体建设方案基础上,选择若干个基础较好、专业建设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政治面貌为党员的专业(教研室)作为“支部建在专业上”建设试点支部,开展示范建设。财经学院、管理学院、计算机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各开展1个教师党支部试点建设;学生党支部全面调整为按专业设置。建设试点支部经验收合格可优先参加新一轮校级“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建设。
2.第二阶段:示范带动组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建设试点专业师生党支部的基础上,巩固建设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抓好统筹推进,鼓励群众骨干教师加入党组织,不断壮大组织力量。2023年上半年,各二级学院要完成本学院开设本科专业数量30%左右的组建任务:财经学院完成3个专业、管理学院完成2个专业、计算机学院完成2个专业、外国语学院完成1个专业、艺术设计学院完成2个专业、机电工程学院完成3个专业;马克思主义学院完成1个教研室,通识教育学院完成1个教研室。2023年下半年,各二级学院要完成本学院开设本科专业数量50%左右的组建任务:财经学院完成4个专业、管理学院完成3个专业、计算机学院完成1个专业、外国语学院完成1个专业、艺术设计学院完成1个专业、机电工程学院完成4个专业;马克思主义学院完成1个教研室,通识教育学院完成1个教研室。
3.第三阶段:全面推广组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专业党员(教师)人数不足3名的,可以考虑组建联合专业党支部,并优先重点大力发展党员,教育引导把专业教师尤其是专业建设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培养发展成为党员,不断提高教师党支部“双带头人”覆盖率,争取实现“各个专业均有支部,各个支部均能示范”,推动基层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双促进、双提升。
(五)考核验收。在每一个组建阶段结束时,学校党委将组织考核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支部实行动态管理,并结合专业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优化师生党支部设置。2024年12月底前,推动各学院师生党支部全部以专业建设为组织框架,实现所有师生党支部均建在专业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师生党支部“支部建在专业上”建设工作,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班子成员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责任,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从紧密联系师生党支部抓起,统筹协调推进。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及时总结完善“支部建在专业上”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充分利用宣传平台,总结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增强“支部建在专业上”建设工作的认可度和影响力。
(三)强化督促检查。学校党委将“支部建在专业上”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采取专项督查、随机抽查、年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力度,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改进。
(四)注重工作实效。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把“支部建在专业上”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和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结合起来,同党支部“三会一课”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合理安排,常抓常新、常态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