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技学院教师教学竞赛奖励办法
广科院字〔2021〕360 号
为促进我校教师积极参加教学技能比拼,提升业务素质和教 学能力, 保持积极进取的职业心态。培养和激励教学骨干,发挥 优秀教师示范作用,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奖励对象
第一条 凡是在纳入奖励范围的教师教学竞赛中取得佳绩并由组织方公开表彰的教师。
第二条 以个人形式参赛者发放奖励到教师个人,以团队形 式参赛者发放奖励到团队负责人, 由团队内部协调分配, 其他成员不作重复奖励。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三条 教师教学竞赛是指考察教师教学基本功、课堂教学 设计能力等以教学要素为核心的竞赛,其他专业技能竞赛暂不列 入奖励范围。主要分为两类:
(一)综合类:即全面考察教师综 合教学素养且涉及多个学科专业的竞赛;
(二)专项类: 即主要考察教师若干项教学能力或特定专业领域的竞赛。
第四条 校内教学竞赛主要包括两类:
(一)综合类比赛: 含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大赛、讲课比赛、说课比赛等;
(二)专项类比赛: 含多媒体课件比赛、微课制作比赛等。
第五条 校外教学竞赛主要包括两级四类:
(一)国家级综 合类和专项类竞赛:即由教育部及其下属机构、国家一级学会或 其他同等级别单位主办的综合类(如高校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大 赛、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等)和专项类比赛(如全国高等院校 工程应用技术教师大赛等);
(二)省级综合类和专项类竞赛: 即由省教育厅、国家一级学会下属分会、省级学会或其他同等级 别单位主办的综合类(如广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大赛、广 东省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等)和专项类比赛(如广东省高校思 想政治理论课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广东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教学基本功比赛等)。
第六条 校外教学比赛应体现专业性和高阶性, 须经由现场 比赛选拔得出比赛结果,通讯评审得出比赛结果的暂不列入奖励范围。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七条 校内教学竞赛奖励标准如下:
标准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综合类 |
5000 元 |
3000 元 |
2000 元 |
1000 元 |
专项类 |
3000 元 |
2000 元 |
1000 元 |
600 元 |
第八条 校外教学竞赛奖励标准如下:
奖励类别 |
奖励标准 |
国家级综合类比赛 |
1.连续5年每月享受专项津贴(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500元,三等奖2000元); 2.职称晋升时可按要求年限提前参评(一等奖3年,二等奖2年,三等奖1年)。 |
国家级专项类比赛 |
1. 连续5年每月享受专项津贴(一等奖3500元,二等奖2500元,三等奖1500元); 2. 2.职称晋升时可按要求年限提前参评(一等奖2年,二等奖1年)。 |
省级综合类比赛 |
1. 连续5年每月享受专项津贴(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 2. 2.职称晋升时可按要求年限提前参评(一等奖1年)。 |
省级专项类比赛 |
连续5年每月享受专项津贴(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
第九条 其他相关比赛或奖项可参考相近类别标准进行奖 励,具体奖励标准由教务处和人事处共同商定并提交党政联席会审核。
第四章 奖励发放
第十条 校内教学竞赛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开展评选和奖励,奖励名单公示无误后上报学校审核,由学校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并发放奖励,物质奖励为一次性发放。
第十一条 校外教学竞赛取得优异成绩者,由人事处根据文件确定奖励标准,奖励名单公示无误后上报学校审核,由学校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并发放奖励,物质奖励为持续性发放。
第十二条 团队获奖,其物质奖励由人事处根据其内部协商一致的分配方案发放;其他团队成员职称晋升优待原则上在负责人标准上减一年执行。如有特殊情况,另行议定。
第五章 其他说明
第十三条 奖励期内教师在多项或同项校外教学竞赛中多次取得佳绩者,学校奖励就高不就低,不进行叠加奖励。
第十四条 按照本办法给予奖励的教师,不再按照《广东科技学院师生代表学院参加各类竞赛的奖励办法》进行重复奖励。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比赛奖励标准不溯及既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