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技学院预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规范预借款办理程序,保障物资采购、因公出差、培训等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预借款的适用范围
第二条 预借款是指因物资采购、设备维修、因公出差、参加会议、培训等任务的借款,包括:
1.因公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
2.零星采购及维修应急材料费;
3.按合同协议约定提前支付的定金、货款、工程进度款;
4.已报备而必须先行支付的款项;
5.支付专项会费、年费;
6.其他应急性借款。
第三章 预借款程序
第三条 需预借差旅、会务、培训、课题费等款项时,应由经办人填写《借支单》,经分管校领导或二级学院院长批准,并附相关会议、培训通知等资料,由财务处负责人确认后办理预借款;由会议、培训等组织方提供账户、账号的,按账号转账汇款。为保证资金安全,需支付给经办人的原则上通过网银办理个人转账,减少现金的流动量。
第四条 物资采购人员用于采购物资的周转金限额为10000元,并于年终办理还款手续,下年度根据工作需要重新办理预借周转金手续。
第五条 临时性任务应急借款,需填写《借支单》注明用途,经分管校领导或校长批准后办理预借款手续,事后应按报备流程申请相关经费结算还款。
第六条 预借款还款,报销期限:
1.因公出差、参加会议、业务培训等活动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2.办理银行转账、支票结算款项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按报备流程填写《费用报销审批单》办理报销手续;
3.临时性任务应急预借款的,事后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备及费用报销手续,还款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4.按工程合同,协议规定提前支付定金、工程进度款的,应按规定索取正式发票办理报销,原则上不得跨年度结算;
5.校级跨年度课题等支付阶段费用的,每年年终应办理阶段费用报销后,再下拨下一阶段课题研究费用;
6.物资采购人员预借周转金,在没有结清上述预借款的,原则上不得再次预借采购周转金。
第四章 财务监督
第七条 借款人应严格按照预借款用途专款专用,当事人离职时财务应查询是否有预借款或其他涉及经费事项,待结清相关款项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 财务处应定期或不定期清理预借款,并通知当事人限期办理费用报销或还款手续,对无故逾期未报、未还,超过三个月者,可采取扣除工资等措施,督促办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