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8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以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该政策将于2019年4月8日起开始实施。政策主要包含以下几点关键信息:
1.择业期毕业生享受应届生待遇
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执行应届毕业生就业、升学、劳动及人事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目前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教师招聘的一些招考是面向应届毕业生或者有工作经验的毕业生。以后,择业期内的学生也可以参加面向应届毕业生的招考。那么对于考生来说,就将拥有更多的教师考试机会(同理公务员/选调生/事业单位/国企)。
2.就业机会增加,竞争加剧
一方面,新政策的出台,新增45万择业期应届毕业生,受惠学生覆盖面从每年5万多人变成50多万人。意味着用人单位将根据省的政策,做出招考条件调整,这些人不再受限于应届毕业生的报考要求,就业选择机会增加。
但另一方面,新政策出台带来的宽松就业选择机会,让更多人可以参与报考竞争大军,势必会增加了考试的竞争激烈程度,而且在择业期内辞职,也同样享有择业期的待遇。(同理公务员/选调生/事业单位/国企)
3.择业期适用期限及适用对象
从毕业证落款日期起算
据悉,政策的出台是为了让更多优惠政策惠及广大高校毕业生,促进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根据《通知》,就业择业期政策适用对象是在广东省内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广东省外就读的回粤就业广东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粤就业的广东省户籍高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
择业期内享有与应届同等待遇
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原仅限定于应届毕业生就业、升学方面的政策放宽到择业期内的毕业生。
毕业生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按照政策回生源地派遣,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回生源地;毕业生离校后在择业期内落实或变更就业去向的,可办理调整改派,按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移等手续。毕业生已办理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审批手续的,视为择业期满,不再享受择业期的各项优惠政策。
此外,委培生、定向生按委培、定向协议执行。
自择业期政策实施起,取消暂缓就业政策。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仍按当年文件执行。择业期政策实施前已毕业仍符合文件适用期限的毕业生也可享受择业期的各项优惠政策。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在毕业时领取《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回生源地或拟就业地。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就业时可按就业地的落户条件向拟就业地申请迁入户口。
该政策2019年4月8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3年。随着择业期政策出台,取消暂缓就业,预示着就业环境放松,报考条件放缓,有备考公职类意向的学生可以把握住利好的就业机遇,尽早打算,找到一份满意的“铁饭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