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文/学生记者 成婕嘉 图/余伯阳)日前,学院在图书馆七楼报告厅举行了宪法学习辅导报告会。思政部向前副教授为报告会作宪法学习专题讲座,600余名师生参加了报告会。
此次报告会的主题是“学习宪法,弘扬宪法”,旨在让学生更好的了解宪法,学习宪法,向学生传播宪法精神,用宪法凝聚社会共识,激发公民的责任感。报告会上,向前副教授讲解了我国宪法日的由来、宪法的性质、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丰富,资料详实。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为12月4日的决定。事实上,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我国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是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2015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向前副教授重点介绍了宪法的性质等相关知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日的确定更是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他强调,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做到依宪治国。
在阐释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时,向前副教授突出了二者的关系。他说,宪法赋予我们公民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我们公民应当承担的义务。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一致的,不可分割的,两者之间是互动的关系。没有义务,权利便不再存在;没有权利,便没有义务存在的必要。同时,权利和义务,又是为权力所保障的。作为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的实现,当然离不开义务的履行;实质上,在此过程中,也是权力作用的结果。
报告会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落下了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