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党群工作部)
学院党委书记梁瑞雄宣读了《关于聘任李国年等4位同志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决定》文件,党委副书记彭纳新代表党委向4位新聘任的党建工作指导员颁发了聘书。
学院按照《东莞市向社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经学院党委申请,东莞市社会组织工委审批同意,聘请李国年、赵惠华、张芙华、曹美菊4位同志担任我院党建工作指导员。学院党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指导员的工作职责,明确了指导员的工作分工,今后将充分发挥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作用,进一步推动学院党建各项工作,夯实基层党建工作基础,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