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科研处)学院近日下发《关于纳入学院科研成果奖励范围的国内学术期刊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对纳入学院科研奖励范围的国内学术期刊进行了重新界定,排除了办刊不够规范、整体水平较低的期刊,引导教职工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
自2011年以来,学院出台了推动科研工作发展、调动教职工科研工作积极性的激励措施,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截止到2015年底,教职工发表学术论文3447篇,较“十一五”期间数增长数倍,其中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和被EI等收录的论文数增长幅度达到431%。但也出现部分教师为完成科研工作量、获得科研奖励而在办刊不规范的期刊、低水平期刊上甚至是非严格意义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情形,总体而言,在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比例偏低。
针对上述问题,新规定在保留原高水平期刊范围的基础上针对省级期刊作出限制,即必须是在被列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学术期刊名单》或同时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正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才予以奖励,具体范围还可根据办刊质量进行动态调整。同时,为鼓励教师在我院学报上发表质量较高的论文,规定在其上发表的论文可在计算转换科研工作量时使用。
新规将从2016年3月生效,该规定的实施将对我院科研论文从数量增长期转换到质量提升期起到积极作用。